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改革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择办法及规范区本级采购人采购行为的通知

2015-08-24 00:00:00

规范性文件

福建

【登录查看】本级采购人采购行为的通知翔财综〔2015〕204号各镇(街)、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有关单位:根据《【登录查看】法的通知》(厦财购〔201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择办法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按照当年政府采购目录,未纳入大宗货物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二、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委托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2规定,如采购人...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

最新独家项目

更多

最新意向公开项目

更多

最新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