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本级采购人采购行为的通知翔财综〔2015〕204号各镇(街)、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有关单位:根据《【登录查看】法的通知》(厦财购〔201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择办法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按照当年政府采购目录,未纳入大宗货物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二、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委托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2规定,如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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