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2015-08-26 00:00:00

规范性文件

福建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59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根据《【登录查看】法》(闽政办〔2014〕161号)的规定,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附件:《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doc》(【登录查看】调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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