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5-08-12 00:00:00

规范性文件

浙江

【登录查看】发〔2015〕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登录查看】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登录查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法制办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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