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财购〔2015〕1180号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采购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点采购的范围省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下列项目实行定点采购:1.货物类: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图书、复印纸。2.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下(不含80万元)的印刷、财务审计。3.工程类(1)工程施工类: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专业工程、装饰装修、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