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财发〔2015〕132号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为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明确如下: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采购活动,以及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采购活动,均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由其自行实施采购活动。对于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各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和本区域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与监管力度,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不断提高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对于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的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