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财政局关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延续的通知

2015-07-17 00:00:00

规范性文件

福建

关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延续的通知梅财购〔2015〕2号区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保险于2013年统一实行政府采购,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登录查看】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承保单位,期限从【登录查看】【登录查看】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文件精神,我区正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为确保改革期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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