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法的通知厦财购〔2015〕8号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落实简政放权,实行“宽进严管”,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市场中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择办法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择办法按照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凡未纳入大宗货物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委托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如采购人有独立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的能力,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选择的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