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发改委(局)、经信委(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法制办: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你们执行,请遵照《意见》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招标投标规定定期清理和目录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招标投标规定定期清理机制,每3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近期,制定机关或者原牵头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新一轮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