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评标专家和特邀监督员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2015-06-18 00:00:00

规范性文件

安徽

【登录查看】〔2015〕63号(【登录查看】制定,【登录查看】修订,【登录查看】第二次修订,自【登录查看】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评标专家和特邀监督员费用支付的管理,根据省发改委物价局《关于安徽省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政策〔2011〕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地评标专家管理及评审费用支付标准1.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做与评标无关的事情,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应合理利用工作时间完成项目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2.评标费按实际评标时间计算支付。项目评标时间在4小时(含)以内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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