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明确本级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15〕232号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及《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省本级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的上缴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保证金的上缴在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出现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由省直有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