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法临州府发[2015]114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州、县(市)政府投资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登录查看】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州内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州、县(市)财政自筹资金以及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第三条州、县(市)发改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州、县(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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