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价咨询工作暂行规定合公中心【2015】8号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管理,明确造价咨询过程各方主体责任,规范造价咨询工作各方主体行为,减少造价咨询工作中间流转环节,提高招标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制度,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委托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代理且由交易中心对清单控制价编制过程和编制成果负责管理和考核的项目。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各方主体是指:委托交易中心对招标项目清单控制价负责管理和考核的业主单位,负责招标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的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对招标项目清单控制价管理和考核的交易中心。第三条交易中心职责:负责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