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市级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专家评审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2015-05-21 00:00:00

规范性文件

安徽

【登录查看】法(试行)亳招管〔2015〕62号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项目评审活动,维护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安徽省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政策〔2011〕10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依法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第三条评审劳务费标准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公式如下:评审劳务费=评审费+交通补助。第四条【登录查看】本地专家评审费按以下标准发放:(一)询价、单一来源、方案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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