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字〔2015〕9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精神,为加快建立完善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维护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山西省的建设工程企业(包括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进入山西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