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增加霞浦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霞政文〔2015〕7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根据《【登录查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暂行规定通知》(宁政【2014】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以下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纳入我县政府采购目录:1、一般性公共服务。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用设施管理维护、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残疾人服务、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