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

2015-03-11 00:00:00

规范性文件

安徽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降低虚高价格,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二、组织管理1.明确采购主体。带量采购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省直医疗机构可参加所在市集中采购,也可组建联合体集中带量采购。2.加强监督管理。省药招办及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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