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灵政办发〔2014〕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市驻灵各单位,县城区街道办:《灵台县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已经【登录查看】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登录查看】灵台县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投标条例》、《灵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县国土、住建、交通、水务、农牧、林业、水保、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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