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建设厅关于工程承发包与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管理规定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5〕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