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川办发〔2014〕10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一、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纳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二、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本行业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凡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