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设备等实行自行采购与电子反拍采购的通知清财购〔201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县政府采购中心: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登录查看】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录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14]252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办公设备等实行自行采购与电子反拍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行采购与电子反拍采购的适用范围办公设备等自行采购与电子反拍的适用范围为《【登录查看】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录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