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关于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德水发〔2014〕37号各县(市、区)水务局: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家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招标投标(比选)行政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的行政监督和招标投标(比选)备案工作,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水行政部门分级进行。由省水利厅审批、核准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含3000万元),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