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4〕40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有关代理机构: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登录查看】日附件: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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