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登录查看】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水综〔2014〕15号局属有关单位、各区县水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招标投标交易行为,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市场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一)全市水务工程项目统一进场交易。严格执行《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2〕182号),我市管辖范围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