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财购〔2014〕25号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4〕27号),结合市级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等规定,现将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市直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