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规定

2014-10-23 00:00:00

规范性文件

湖北

【登录查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市级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基本原则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二、处置范围及方式按本规定处置的国有资产包括:闲置及库存实物资产;报废、淘汰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资产;货币性损失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迁建、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国家出资企业中国有股权及回购的不良金融债权;文化产权、林权、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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