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字[2014]12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界定招标工程范围1.明确强制招标的对象。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各地、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范围和规模标准。各地要重点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