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集中采购目录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4-08-08 00:00:00

规范性文件

安徽

【登录查看】秘〔2014〕137号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问题的请示》(财购〔2014〕97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开始,省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确定发布并报省政府备案;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要求适时进行调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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