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分散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购〔2014〕1054号省直各部门、单位:为加强省级分散采购管理,规范分散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分散采购范围省级分散采购是指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集中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经省财政厅批准调出集中采购预算而进行的分散采购,按本通知执行。二、 分散采购组织实施分散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