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织形式的通知日建发〔2014〕72号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遏制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作出如下调整:一、调整内容(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法自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除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外(以下简称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施工、监理的发包,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