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函〔2014〕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登录查看】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集中统一管理规定(试行)》(攀办发〔2013〕50号)于【登录查看】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工作,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统一管理委员会研究,对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集中统一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请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遵照执行。一、全市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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