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发[2014]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积极构建公平、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性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