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登录查看】法武财采〔2014〕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经财政部门资格认定,从事政府采购招标等中介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第三条财政部门负责对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第四条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