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各设区市人民检察院、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入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遏制和防范政府采购领域贿赂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在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当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项目范围(一)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二)集中采购目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