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法(试行)孝公共资源局〔2014〕12号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规范交易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孝感政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运行过程、交易活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行为的监督。交易活动当事人是指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及其从业人员。相关人员包括市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