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公共资源交易约谈暂行规定合公综【2014】1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登录查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等类别的重大项目,【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市公管局)认为有必要实施约谈的项目,参与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及评审专家等。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项目是指:(一)【登录查看】重点工程项目;(二)建设工程预算金额1亿元以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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