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办[2014]18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县从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农村资源;(三)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四)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