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35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库〔2013〕19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资格延续和资格变更等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自【登录查看】起执行。一、资格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财政厅负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