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10-09 00:00:00

规范性文件

山东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3〕32号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进我省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山东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申请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的代理机构应在每年6月份和11月份的1日至10日(节假日除外),向省财政厅提报资格认定或延续书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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