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组织过程中变更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

2013-08-23 00:00:00

规范性文件

陕西

【登录查看】财发〔2013〕333号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招标投标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需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情形及其办理程序规定如下:一、开标前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公告发出后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招标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报名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格式见附表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他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重新发布采购公告;2.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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