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蚌质〔2013〕46号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政府、市属各园区(中心)和直属国有企业:为进一步加大【登录查看】政府采购管理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法定地位,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将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纳入政府采购必备程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录查看】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政采中心”)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委托【登录查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质检中心)作为法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政府采购履约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综合评定,并客观、公正地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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