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肥招管字〔2013〕3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中标企业履行合同行为监督管理,保证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肥西县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标后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履约保证金是防止中标企业违反合同约定使招标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是保护招标人合法权益、督促中标企业履行合同的一种有效措施。第三条政府投资招标的项目,严格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足额缴纳至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