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农发[2013]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办《农业综合开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农办〔2001〕22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立项并经省财政厅农发办批复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各类措施的单项工程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10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的规划设计(扩初设计)和工程监理,以及个别投资额大且竞争性强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招标投标。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招标投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