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市)、区招标采购机构共享市级定点招标结果的通知

2013-04-24 00:00:00

规范性文件

安徽

关于县(市)、区招标采购机构共享市级定点招标结果的通知合招综〔2013〕19号各县(市)、区招标采购机构:为提高县(市)、区招标采购工作效率,进一步服务县(市)、区建设发展需要,现就市级各类定点招标结果共享问题通知如下:一、县(市)、区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共享使用市级定点招标结果。主要包括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各类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和服务定点库、设计和监理定点库、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集中招标结果以及市财政、审计、国土、建设等部门专业定点库。二、县(市)、区使用市级定点招标结果的项目应为其自行操作范围的项目。三、县(市)、区在使用市级定点招标结果前应征求定点中标单位的意见,签订定点合同。定点合同的供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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