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番府办〔2013〕22号第一章 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区纪检监察部门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精神,规范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财政性资金的合理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投集团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计〔2010〕1450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全额使用区财政性资金超过1000万元,或使用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