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完善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的公告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经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对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作进一步完善:正常开标、评标的项目,未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未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市政务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它情形仍按广发改〔2012〕47号文件执行。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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