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适用范围的通知

2012-12-19 00:00:00

规范性文件

安徽

关于【登录查看】域内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适用范围的通知蚌招标〔2012〕103号各县招标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动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12〕22号)要求及【登录查看】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动建设推进会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登录查看】域内(含市区及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以下简称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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