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招投标中心关于在项目招标活动中规范投诉活动的有关规定砀招〔2012〕7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砀山县招投标中心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招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投标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砀山县招投标中心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第三条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