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省级各单位,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我省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支撑、优势所在和活力之源。《暂行办法》通过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所占的比例,是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