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公开招标项目业绩公示暂行规定合招督【2012】16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确保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类别的重特大项目中需要公示业绩的项目。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特大项目是指:(一)建设工程类概算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二)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服务类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三)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底价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四)概算(预算)及底价金额未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