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通知清财购〔201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公务车辆保险统一实行政府采购,本项目经【登录查看】织了公开招标,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公务车辆保险实行跟单采购,跟单项目编号为SMTC2012-0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流营业部为全县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承保单位,有效期为3年,即:从【登录查看】至【登录查看】止,具体保险协议、保费计算、优惠费率和服务承诺等详见附件。二、统一保险险种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